公司公章代表法人、公司的意志,對外簽署合同和發表文件,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,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準制度,公司注銷了,公章也應該辦理注銷,防止他人冒用、盜用。
根據相關規定,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的印章,如因單位撤銷、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,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,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。
如果是按照正常注冊流程成立的公司,印章注銷了效力后,可以不用回收,由公司股東或法人自行處理;非公司制企業法人,辦理注銷印章需要回收。
公章去哪里注銷?
公章都有在公安局進行備案過才進行刻章,因此要去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(一些地區需要去工商部門注銷印章效力)。被交回和收繳的印章,公安機關會預存兩年,預存期滿后銷毀。
注銷公章所需材料:《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》;刻章登記卡原件;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;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公章、財務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備案的章;如委托代辦,需指定委托書。
總的來說,非公司制企業法人注銷印章需要上交,公司注銷印章后,印章可自行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