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司注銷的條件
1、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;
2、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;
3、公司因合并、分立解散;
4、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。
二、公司注銷的法律依據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第一百八十四條、第一百八十五條、第一百八十六條、第一百八十七條、第一百八十八條、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,注銷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后,方能辦理注銷登記,公告終止公司。
1、依法成立清算組;
2、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,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;
3、清算組接管公司,展開清算工作;
4、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;
5、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,并報股東會、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;
6、根據股東會、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;
7、制作清算報告,報股東會、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,申請注銷公司登記,公告公司終止。
三、公司注銷先稅務后工商
到稅務局辦理注銷的企業,分為未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(非一照一碼納稅人)和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(一照一碼納稅人)兩種納稅人。
非一照一碼納稅人:一定要帶上稅務登記證的正副本,帶著公章到填寫表格。
一照一碼納稅人:帶營業執照的原件、復印件,帶著公章填寫表格。